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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标题    纪检监察    党纪条规    纪法知识周周学 第二十七期

纪法知识周周学 第二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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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哪些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民族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上级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2.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创建时间:2023-08-28 10:15

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