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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细则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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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职工医保参保病人(含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
二、报销标准
(一)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待遇享受年度,年度起付线累计不超过300元。
(二)二级医院起付线为200元(我院200元);三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超过起付线标准后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为60%。
(三)退休职工年度报销金额最高2000元;在职职工年度报销金额最高1500元。
三、报销范围
(一)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一致,即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范围,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外不予报销。
(二)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能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或慢特病门诊报销。
(三)享受“双通道”管理药品待遇和慢特病门诊待遇的医疗费用,不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