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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规范医院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机构及人员识别:医院信息、机构标识、人员识别;
2.政策法规;
3.医院医疗服务、药品耗材价格;
4.医院环境导引:交通导引、内部导引、公卫措施、安全警示、应急指引;
5.医院诊疗服务:服务时间,专业介绍、就诊须知、住院/出院须知、预约诊疗、检验检查、分级诊疗;
8.医院行风建设:招标采购、行风建设、医疗秩序、投诉途径、纠纷处理;
9.医院科普健教:健康科普、健康教育;
10.医院便民服务:咨询服务、特殊人群、收费查询、医保服务、复印病历、微信公众号等;
11.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方式
1.医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tsdermyy.com)
2.“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医院电子显示屏、院务公开栏、宣传栏等途径。
(三)公开时间
属于主动公开的医院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医院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科室∕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院务信息。
(一)申请
申请科室∕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申请机构
本院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1—52705108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大湖北路(现白马湖路)38号
邮 编:411100
(三)申请的形式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本院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四)申请的办理步骤
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除可以及时予以答复的外,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或10个工作日(医院职工提出的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做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且已经向社会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且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的信息;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4.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应告知申请;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的机关,应告知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7.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