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 团费收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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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的义务,每一个团员必须按时向团组织缴纳团费。
二、团支部要建立团费收缴登记簿,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收团费交院团委,不得拖交、漏交。
三、无力缴纳团费的团员,经过支部委员会批准,可免交团费。
四、青年来院工作后,应从正式上班月份开始,每年按时向团组织缴纳团费。
五、团员流动和临时外出,延长缴纳团费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六、团费收缴以小组或支部为单位,由团支部或组织委员负责,团费收缴要做好纪录。
七、团费要按时向上一级团委缴纳,具体的缴纳方式要严格按上级团委有关文件规定的方式执行。
八、团费管理
团费由院团委统一管理和使用。团委要建立团费收缴留用明细账。留用的团费要按规定使用,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的必要开支,不能用于团员和团干部的生活福利。大量的团费开支,须经团委会讨论,不能由少数人决定。团费支出要凭有关单位开写的单据,并由经手人签字,不能凭白条任意报销。浪费、贪污、私自挪用团费要严肃处理。
2021-03-19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