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严禁”
一、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阴奉阳违、行动迟缓。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医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安排和部署,要不讲条件,第一时间学习传达、执行到位。
二、严禁对疫情防控工作各行其是、各自为政。要求一切行动服从医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三、严禁擅离职守、临阵退缩、脱岗溜岗,以及找理由、找借口不服从安排,推卸责任。严查履职不力、履责不严、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
四、严禁上班串门聊天、聚餐聚会等行为。
五、严禁对疫情防控知识学习不认真,消极应付;培训走过场等行为。
六、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在微信、微博、QQ等媒体平台和干部群众中传播发布未经证实的不实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七、严禁瞒报、漏报、缓报、虚报、错报和谎报疫情信息。严格落实疫情日报制度及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凡有与涉疫者或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的,要如实报告具体行程、密切接触者、身体状况等情况。
八、严禁将防护物资挪作它用或造成浪费。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使用防护物资,严查私自占有、分配疫情防控物资的行为。
九、严禁干扰疫情防控工作,严查党员、干部在医院和公共场所有碍疫情防控的行为。
十、严禁违反上级有关要求和规定,有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医院各科室、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以战时状态、战时作风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责任担当;科学合理安排疫情防控期间的灵活派班,做好休假人员不得出市的纪律要求,做好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医院纪委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反“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降职、降级、低聘、缓聘、解聘处理;并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严肃追究部门和分管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例一律进行通报曝光。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挪用救援款物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处理。